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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南通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21

镇江南通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核管理等。

第四条、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商会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八条、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二条、每年年终由商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底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第十六条、其他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已转正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月享有相关补贴。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商会执行一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可以倒休)

第十八条、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第十九条、商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有秘书处负责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第二十条、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年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