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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南通商会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2

镇江南通商会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一、重大活动具体包括:

1.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2.举办大型交流会、研讨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3.组织大规模人员出市、出省考察、学习、旅游等活动;

4.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民间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涉外活动。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召开商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内容和有关事项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有重要人事变动的要提前10个工作日。

2.举办大型交流、研讨、展览、展销活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3.组织大规模人员出市、出省学习、考察、旅游等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4.涉外活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