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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南通商会汽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05

镇江南通商会汽车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商会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商会车辆用于秘书处公务活动,不负责工作人员上下班接送。如下班时遭遇恶劣天气,经秘书处领导批准方可用车。

2. 每次出车,需经秘书处领导批准,应填写《汽车出行登记表》。 

3.商会车辆保险由秘书处办理,秘书处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秘书处指定位置。车钥匙交副秘书长保管,备用钥匙交秘书长保管。

5.商会车辆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秘书处内部人员因私用车必须经秘书长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商会车辆实行每次使用定人责任制,根据需要和当时实际情况指定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秘书处,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秘书处会同财务部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秘书处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商会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秘书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车辆油卡充值需经秘书处领导批准,由出纳会计负责购买并登记,驾驶员持油卡加油。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秘书处领导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附则 商会秘书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